2005年4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律师所挑战行政壁垒
  新闻回放:2003年8月27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正式出台;一年后的7月1日,正式生效。根据该法,行政审批项目少了,程序规范了,规定透明了,时间缩短了……
  汪旭东这个名字,是与“行政许可第一案”紧紧联系在一起的。
  身为江苏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,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拒绝受理该所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,他将商标局告上法庭。去年7月22日,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:被告商标局败诉。
  尽管这起案件并不是发生在《行政许可法》生效后,但案件与行政许可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被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称作“行政许可第一案”。
  律师所挑战“行政壁垒”
  2003年3月,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逯鸿飞的委托,向商标局提交了“易民EMIN”商标注册的申请。尽管“商标代理组织审批”已于同年2月被国务院取消,商标局仍作出行政决定:不予受理上述申请;理由是: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是“商标代理组织”,提出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  同年10月29日,知识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一中院状告商标局。法院认为,依据《律师法》,原告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受法律保护。同时国务院已取消了“商标代理组织审批”和“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”两个行政审批项目。遂一审判决商标局败诉。
  “变相壁垒”仍需警惕
  对于《行政许可法》打破“行政壁垒”的作用,汪旭东用两个词来形容:极其巨大,非常直接。
  比如,在其制定、生效前,国务院已经开始着手准备——分3批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审批项目。其中,国家工商总局的“商标代理组织审批”和“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”两项审批项目于2003年2月被取消。
  再比如,上文两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后,2003年4月30日,国家工商总局又下发一个通知,就商标代理机构的设立、备案和业务限制等问题,作出行政性规定,仍把律师事务所排除在商标代理服务之外。《行政许可法》生效后,这一通知于2004年7月23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告废止。
  “作为行政相对人,我们是法律的受益者。”尽管这起“行政许可第一案”仍在二审中,汪旭东相信:“司法会给我们一个公平!”
  《行政许可法》实施半年多来,已成为“行政壁垒”的“最大克星”。汪旭东说:“行政许可的背后,是权力,是利益。一些部门为此规避法律,转而设置‘变相壁垒’。《行政许可法》要真正落到实处,有关部门仍需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。”
  记者点题:纸上的权利,最终要落实到执法中,才能成为事实的权利。这正是执法对立法的反作用。如果总是执法不严,有谁还会相信法律、尊重法律?当前的重点,还是要解决一个问题——执法不严。
  据《人民日报》